关于公开征求《顺德区围内河涌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征询公众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随着我区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从中央到各地方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有关要求,对河道管理工作的要求提上了一个新的高度。原顺德市人民政府于1993年批准了原顺德市水利电力局制定的《顺德市围内主干河涌管理暂行规定》(顺府发〔1993〕43号)及原顺德市水利电力局于1997年出台的《顺德市围内主干河涌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顺水电字〔1997〕12号),已不能满足我区围内河涌保护和管理的实际要求。《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规定制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进行修订。为符合上位法的规定,同时进一步加强围内河涌管理,充分发挥水利、交通、环境的综合效益,我局启动了对《顺德区围内河涌管理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顺府办发〔2018〕76号)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期间如有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形式反映(电子邮箱:liujiawen@shunde.gov.cn;通讯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二楼河湖管理科),并在邮件标题或信封上注明“关于《顺德区围内河涌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的反馈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4日。
特此公告
附件:顺德区围内河涌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征询公众意见稿)
顺住建告〔2022〕4号关于公开征求《顺德区围内河涌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征询公众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wps
附件[顺德区围内河涌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征询公众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