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迅速开展职能领域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治理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督促建设项目责任单位深入汲取近期我区连续发生“3·5”高坠事故和“3·9”火灾事故教训,认真举一反三,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我局决定即日起在职能领域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检查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和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强化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并由局领导亲自带队参与检查活动,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落实隐患治理。请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参照成立由领导带队的检查组同步开展检查。具体督导分组如下:
第一督导组
组长:黎景带局长;
副组长:黄冬明,梁城宇;组员:建筑质量监督一科监督人员。督导范围:大良街道和陈村镇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督导组
组长:张华英副局长;
副组长:欧阳伟德,周志雄;组员:建筑质量监督三科监督人员。督导范围:伦教街道和北滘镇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督导组
组长: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黄文彬;
副组长:梁城宇、刘伟邦;组员:建筑质量监督一科和二科监督人员。督导范围:勒流街道、杏坛镇建设工程项目。
第四督导组
组长:肖志勇副局长;
副组长:左英志、周志雄;组员:建筑质量监督二科和三科监督人员。督导范围:容桂街道、乐从镇建设工程项目。
第五督导组
组长:欧阳擎副局长;
副组长:左英志、刘伟邦;组员:建筑质量监督二科监督人员。督导范围:龙江镇和均安镇建设工程项目。
第六督导组
组长:杨梦熊;
副组长:刘立新、董浩煊;组员:水利建设科、河湖管理科人员。督导范围:区内各镇街水利建设和设施工程。
二、检查目的
以杜绝和防范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重点,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落实落细落地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式稳定。
三、督导检查范围
我局职责范围内监管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及属地监管的国家、省、市工程项目(含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城镇燃气和油气输送管道等行业领域工程)等。
四、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房屋市政工程。
1.抽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立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抽查企业管理架构的设立及到岗履职情况;抽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工人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等工作管理情况;重点抽查脚手架、模板工程、防高坠等方面工作管理情况;抽查企业是否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落实自查自纠及落实隐患排查治理。
2.文明施工方面:抽查施工现场落实《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导则》要求的情况,主要包括:围挡、围墙规范设置情况;洗车槽、沉淀池及高压水枪设置情况;施工区域主要道路硬底化情况;雾炮、喷淋系统设置及开启情况;裸土、砂石、建筑垃圾覆盖情况;车辆进出使用洗车槽及配备专人清洗情况;扬尘污染标志牌设置情况,扬尘防治台账专人管理及记录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需专家论证的方案论证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含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等办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作业完成后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及验收情况;特征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建立情况。
4.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施工企业落实新进行人员、有呼吸疾病症状人员和重点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等)监测措施情况;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六个100”情况;针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点,组织编制应急处置预案情况;配齐备足测温设备、口罩、消毒剂等情况。
(二)水利建设工程。
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抽查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管控和管理重点环节执行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工程围堰、拆除作业、基坑施工、施工用电、高处作业、高大支模、有限密闭空间施工、起重设备安全管理、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扬尘防治、文明施工、消防管理、生活区用电安全管理等的落实情况;检查参建各方执行落实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各参建单位要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佛山市水务行业扬尘污染防治操作细则》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工作和自查自纠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分别牵头,协调局领导对业务领域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促进检查取得成效。
(二)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要相应成立检查督导组加强对开展本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检查通知要求,扎实指导和推进业务范畴工作的开展。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工作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有效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工作的开展。
(三)局相关业务科室、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对大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坚持“零容忍”、“严执法”原则,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责任人、措施、整改完成时限,严格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务必落实整改,对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全力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及时反馈,落实检查报送工作。一是认真总结并报送本次大检查开展情况,各职能科室于2022年3月28日前将开展大检查的工作总结情况汇总后报送到局安办(联系人:刘振男,联系电话:22837320);二是建立安全大检查督查工作档案,档案包含的主要内容:本部门开展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部署、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检查督查工作开展、对督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治理、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力的项目进行重点督办和通报处理的意见等。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