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切实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的通知
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区物业管理协会、乐从物业管理促进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3月18日晚,乐从镇雅居乐花园发生一起地下车库电动自行车爆炸起火事件。经初步调查,事故的原因是业主擅自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上加装插座,私接私拉电线为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而引发了火灾。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该起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将《佛山市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建设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自即日起,各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对在管项目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已经安装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开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2022年3月25日前向所在镇(街道)城建办报告。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存在未经供电部门核准擅自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行为,对未经供电部门核准建设的立即向业主发出《违规行为告知书》,要求业主立即停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使用并予以拆除。业主拒绝停止使用和拆除的,应填写《违规行为报告书》向消防救援部门、派出所和供电部门报告。
(二)是否存在擅自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进行改动行为,是否存在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上安装插座现象,发现存在本款违规行为的立即向业主发出《违规行为告知书》,要求业主立即停止汽车充电设施的使用并恢复原状。业主拒绝停止使用和恢复原状的,应填写《违规行为报告书》向消防救援部门、派出所和供电部门报告。
(三)是否存在利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发现存在本款规法行为的,立即向业主发出《违规行为告知书》,并采取应急措施停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使用。业主拒绝停止使用的,应填写《违规行为报告书》向消防救援部门、派出所和供电部门报告。
(四)有无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旁设置警示标志,有无张贴业主电话、物业服务企业电话、消防救援电话等联系方式,未张贴以上信息的立即向业主发出《安全隐患告知书》,要求业主整改。业主拒绝整改的将《安全隐患告知书》在小区显著位置、业主微信群内予以公告。
(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保持环境干燥、整洁,是否有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杂物。如存在前述安全隐患的立即设置警示标识,向业主发出《违规行为告知书》并通知业主立即停止使用、进行维修或整改,待故障或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使用。如业主拒绝停用和整改的,应填写《违规行为报告书》,向消防救援部门、派出所报告。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对所管辖物业管理项目已安装但不符合《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2018)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按照《指引》和《通知》的要求,采取以下措施:
(一)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指引》第十六条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对业主进行劝告阻止,并及时填报《违规行为报告书》报告消防救援部门、派出所。
(二)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未拆除之前,业主未提交《充电设施安全使用承诺书》,未与物业服务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立即通知业主补充办理上述手续,明确管理双方管理责任。
(三)业主已经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现场巡查,并督促业主按照《安全管理协议》的规定,定期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开展电气安全、消防及防雷设施安全检查、维修保养、隐患排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技术机构定期对充电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迅速、严格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立即开展以下自查措施:
(一)加强巡查,对建筑物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立即进行拍照取证,通知行为人立即进行整改。行为人拒绝整改或屡犯的,应向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派出所报告。
(二)加强排查, 严防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有发现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的,应立即拍照取证及向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派出所报告。
(三)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视频监控等防范措施的地下、半地下车库充电。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场地应当实现电动自行车和汽油摩托车的分区停放,并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监控设施以及充足的消防设施。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引导业主,加快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建设,探索引入专业运营方在地面露天车位加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解决业主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五、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区物业管理协会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自律职能,加强对物业管理项目的消防安全检查,切实消除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安全隐患。
特此通知。
附件:1.佛山市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建设管理指引(试行)
2.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2年3月22日
附件1[佛山市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建设管理指引(试行)].zip
附件2(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