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归集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局各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加强我区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归集管理,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归集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局相关科室在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失信行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建筑市场主体不良信用信息录入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信息平台。
二、请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局相关科室按要求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对于建筑市场主体申请信用修复的,核查确认并同意准予信用修复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信息平台进行修改,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三、各镇(街道)城建办质安股相关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证的)和涉及有监管建筑行业五方责任主体的科室,请按照通知附件2指引开通不小于一个账号。已有账号的,请按要求及时申请开通相关权限,确保信用信息采集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归集管理》的通知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归集管理的通知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2年5月23日
(联系人:虞钟斌,联系电话:22837335)
附件1(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归集管理》的通知).pdf
附件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归集管理的通知).zip
上一新闻:5月21日至5月22日安全生产工作动态
下一新闻:5月14日至5月15日安全生产工作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