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佛山市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限额以下工程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各镇(街道)具体负责日常的建设管理工作。各镇(街道)应明确辖区限额以下工程的日常登记管理机构,督促提醒辖区内建设单位(业主)或房屋建筑实际使用人及时办理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开工信息登记手续。要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对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开展日常巡查检查,确保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各镇(街道)要建立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管理台账,台账资料每月上报给区住建部门,联系人:卢颖鑫,联系电话:22836636。
三、各镇(街道)要督促辖区内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佛山市房屋建筑工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到辖区住建部门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拆除施工备案手续。
附件:关于印发《佛山市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建〔2022〕38号)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
佛山市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农村局
佛山市顺德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
附件[关于印发《佛山市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建[2022]38号)].pdf
附件1-1[佛山市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doc
附件1-1-1(表格1-1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