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电梯安全风险排查梳理和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期我市部分住宅小区电梯事故频发,显示小区电梯设备仍存在较多安全隐患。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市、区主要领导的的工作指示,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和减少小区电梯安全隐患,遏制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开展住宅小区电梯安全风险排查梳理和隐患整治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排查摸清小区电梯使用情况
自即日起,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单位)会同电梯维保单位对各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设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自查,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要形成清单,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员,确保按期完成整改。电梯设备安全隐患自查情况请按附件1格式填写并于2022年9月30日前向上报给所在镇(街道)城建办。
二、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照《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附件2)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进行自查自纠,检查是否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首负责人的义务,是否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是否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开展风险防控、建立隐患台账并及时进行隐患整改,落实电梯使用管理人的责任。
三、强化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沟通协调机制
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住宅小区电梯管理的责任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电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定期组织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自查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应立即采取治理措施。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向相关部门书面报告。
四、大力开展电梯安全管理知识宣传培训
区物业管理协会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电梯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广泛普及电梯安全使用知识,做好安全风险提示,引导乘客预防规避安全风险。各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要通过展板、张贴安全警示标志等方式提醒电梯使用者正确使用电梯,如遇到电梯困人故障,应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后等待专业人员前来救援,避免因使用不当而引发电梯故障或事故。
附件:1.顺德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风险的排查梳理和隐患整治工作统计表
2.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2年9月15日
(联系人:冼健文,联系电话:22837029)
附件1(顺德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风险的排查梳理和隐患整治工作统计表).xls
附件2(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