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开展2022年年终职能领域质量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强化督促我局职能领域项目责任单位加强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工作,进一步及时做好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工作落实,全面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职能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可控。现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2022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顺安委〔2022〕9号)等文件的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决定即日起至12月底前在职能领域开展年终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检查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和落实,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检查活动进行组织领导。分管局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参与检查活动,并对检查活动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落实隐患治理。
二、检查目的
以杜绝和防范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重点,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落实落细落地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检查范围我局职责范围内监管的所有生产、经营(带储备)企业、场所、工程项目等,包括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已投入使用的人防工程、城镇燃气和油气输送管道、供排水设施、危旧房屋使用安全、水利工程设施运行管理和堤围及河道范围安全等行业领域。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房屋市政工程。
1.施工质量方面:抽查企业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及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抽查工程原材料使用管理情况,抽查施工现场散装水泥使用管理情况,抽查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抽查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包括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节能工程、防雷工程等)的处理情况,抽查企业组织工程分部验收及申报阶段资料抽查情况。同时,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测。
2.施工安全方面:抽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立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抽查企业管理架构的设立及到岗履职情况;抽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工人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等工作管理情况;重点抽查脚手架、模板工程、防高坠和消防安全等方面工作管理情况;抽查企业是否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落实自查自纠及落实隐患排查治理。
3.文明施工方面:抽查施工现场落实《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导则》要求的情况,主要包括:围挡、围墙规范设置情况;洗车槽、沉淀池及高压水枪设置情况;施工区域主要道路硬底化情况;雾炮、喷淋系统设置及开启情况;裸土、砂石、建筑垃圾覆盖情况;车辆进出使用洗车槽及配备专人清洗情况;扬尘污染标志牌设置情况,扬尘防治台账专人管理及记录情况。
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工程范 围的混凝土模板工程以及屋面构造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情况进 行检查;是否落实模板工程“五个必须”(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 按专项方案施工、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情况; 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实施情况和钢管、扣件及其构配件检测情况; 高处作业人员施工安全防护设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落实情况。
5.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对建筑工地围闭与人员流动管理情况;疫情防控政策学习传达情况;办公生活场所消杀情况、建筑工地参建人员核酸检测情况、团体码应用情况、应急准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抽查。
(二)水利建设工程。
抽查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情况,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管控和管理重点环节执行情况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工程围堰、拆除作业、基坑施工、施工用电、高处作业、高大支模、有限密闭空间施工、起重设备安全管理、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扬尘防治、文明施工、消防管理以及生活区用电安全管理等的落实情况;检查参建各方执行落实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各参建单位是否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佛山市水务行业扬尘污染防治操作细则》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和自查自纠工作。
(三)水利管理方面。
抽查各镇(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贯彻落实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水利管理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堤围、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日常安全管理与维护;汛期防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点危险源分级管控;水管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计划制定情况;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整治、防溺水等各类专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检查(督查)各镇街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执行落实上级批复要求情况。
(四)人防工程。
1.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检查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在人防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用电、动火、吊装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人防集水井、作业区域临边防护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2.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情况:检查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生产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重点检查人防防护密闭门的垂直度、密闭及防护性能等,检查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
3.人防企业的特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城乡房屋安全管理方面。
对城镇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督导,提醒督促居(村)委会和各相关责任主体按既定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认真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职责。重点加强对城镇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用于经营或出租的农村自建房、人员聚集场所建筑物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工作。
(六)物管小区安全管理方面。
一是重点开展物管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检查,按照《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开展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部署,继续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督导检查。二是加大对消防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电梯设备、二次供水等设备设施养护管理以及配电房作业、有限空间施工作业、高空作业安全管理的检查。三是针对元旦春节临近人员来往增多的情况,继续加强对物管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检查,对不认真落实疫情管控措施或工作存在漏洞的,及时督促整改。
(七)燃气安全管理方面。
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液化天然气储存站、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及相关的燃气管网等燃气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抽查,强化燃气安全生产管理,防范较大及以上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八)供排水安全管理方面。
一是持续检查供水和污水处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并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配备、应急预案及演练培训的落实情况;二是持续检查供水和污水处理单位设施现场运行情况,重点检查供水单位对厂区安全防护、水源保护区巡查和实验室管理情况;以及对污水处理单位落实管网维护和污泥处置情况的检查;三是持续检查各镇(街道)城市易涝点治理和排水防涝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九)建筑市场行为方面
1.是否全面落实住建部和人社部联合印发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有关制度,重点检查实名制考勤、银行代发以及信息化管理方面通。
2.是否落实现场管理人员有关要求,践守合同约定,重点对施工、监理单位承诺拟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履职、机械设备及安全设施投入等是否按合同投入实施。
3.检查施工单位建造师、监理单位总监等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在场履职,如发生更换,是否严格按有关规定向属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了变更手续。对离职变更的,应核查其社保缴费单位及注册执业单位是否已变更到位。
4.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规定,违法分包转包的;重点检查其他职能部门移交有关违法分包、转包线索的项目。
5.施工许可批后监管内容:现场检查工程是否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五方责任主体履职、到位情况,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到施工单位等内容。
五、检查时间安排
(一)本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安全责任主体单位自查自纠。12月9日前,我局职能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全面细致、深入彻底的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严格按照“三定”的要求落实隐患的治理,形成检查档案备查。局各业务科室、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各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落实自查自纠资料备查。
(二)检查督查。12月12日至12月24日。我局组成检查组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风险和隐患点,要建立隐患清单和工作台账,落实隐患整改“五到位”,形成隐患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对不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资料弄虚作假以及存在安全问题较多的项目责任单位和个人,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六、检查组组成
(一)检查组组成:由局各业务科室、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分别统筹组成各专业检查(督查)组,由组长负责安排检查具体分工。
(二)局各业务科室分别牵头,协调分管领导对业务领域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促进检查取得成效。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局各业务科室、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要加强对开展本次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检查通知要求,扎实指导和推进业务范畴工作的开展。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督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局各业务科室、各
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对大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坚持“零容忍”、“严执法”原则,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责任人、措施、整改完成时限,严格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务必落实整改,对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全力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及时反馈,落实检查报送工作。一是认真总结并报送大检查开展情况,各领域职能科室于2022年12月27日前将开展大检查的工作总结情况汇总后报送到局安办(联系人:刘振男,联系电话:22837320);二是建立安全大检查督查工作档案,档案包含的主要内容:本部门开展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部署、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检查督查工作开展、对督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治理、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力的项目进行重点督办和通报处理的意见等。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