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机构设置
序号 |
科室 |
职能 |
1 |
机关党委 |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
2 |
办公室 |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宣传、政务公开、行政效能监察和绩效考评工作。起草重要文稿,统筹综合改革,承担综合统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计生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 |
3 |
法规科 |
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承担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汇编和实施评估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局重大决策、行政处罚等事项的合法性审核。主持局机关听证工作。负责局法律顾问工作。 |
4 |
审批服务和数据管理科 |
统筹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和审批业务流程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局审批事项上网办理推进和网上办事大厅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审批窗口管理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的督办、咨询和统计工作。承担局审改集中事项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委托下放镇(街道)审批服务事项的实施工作。统筹局机关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应用、共享和对外开放公示工作。统筹局机关信息化建设、管理维护及应用培训工作。 |
5 |
房地产管理科 |
负责全区房地产业管理,组织编制辖区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辖区人才安居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调研、方案制定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考评各镇(街道)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掌握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拟订全区房地产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房地产开发经营、中介服务活动。建立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业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和发布。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住房租赁市场管理。 |
6 |
物业管理科 |
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拟订物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物业管理行业。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其他物业管理的各项审批备案及批后监管。负责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牵头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村(居)组织开展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处理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及纠纷。负责监督管理小区建设、房屋安全使用、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
7 |
房屋征收科 |
拟订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并监督其房屋征收行为。组织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的调查登记,协调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其他建筑等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拟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组织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配合区政府进行房屋征收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
8 |
设计科技科 |
拟订勘察设计、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地方性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项目抗震设防技术工作,负责超限高层建筑抗震审查。组织局专家评审及专家技术论证工作。负责房屋建设工程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备案。负责建筑科技管理工作,开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评审工作。指导建筑工程相关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工作。负责辖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房屋安全鉴定市场监管和行业监管。指导行业从业人员技术培训教育和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区海绵办日常工作。 |
9 |
建筑市场监管科 |
负责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燃气工程)市场监管。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市场和建筑行业诚信管理。负责实施建筑行业相关资质管理规定。拟订房屋建筑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房屋建筑、燃气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作并负责批后监管。负责辖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图机构、检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预防和化解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燃气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等矛盾纠纷。负责辖区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技术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除招投标活动以外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
10 |
建筑质安管理科(区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
负责拟定房屋建筑(含结建式、兼顾式人防工程)、燃气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标准。拟定房屋建筑(含结建式、兼顾式人防工程)、燃气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监督指导全区房屋建筑(含结建式、兼顾式人防工程)、燃气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拟订辖区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综合协调局房屋建筑(含结建式、 兼顾式人防工程)、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相关科室及各镇(街道)并定期督查,负责工程施工方案的抽查工作。统筹协调局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11 |
建筑质安监督一科 |
负责依法对大良、勒流、陈村、伦教、乐从的房屋建筑工程(含结建式、兼顾式人防工程)、燃气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抽查,出具竣工安全评价和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负责禁止现场使用袋装水泥、袋装预拌砂浆、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准建设工程现场搅拌、使用袋装水泥。组织或参与辖区发生的房屋建筑工程(含结建式、兼顾式人防工程)、燃气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处辖区房屋建筑工程(含结建式、兼顾式人防工程)、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
12 |
建筑质安监督二科 |
负责依法对容桂、杏坛、均安、龙江、北滘的房屋建筑工程(含结建式、兼顾式人防工程)、燃气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抽查,出具竣工安全评价和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负责禁止现场使用袋装水泥、袋装预拌砂浆、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准建设工程现场搅拌、使用袋装水泥。组织或参与辖区发生的房屋建筑工程(含结建式、兼顾式人防工程)、燃气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处辖区房屋建筑工程(含结建式、兼顾式人防工程)、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
13 |
水务质安监督科 |
负责拟定全区水务工程(包括水利、供排水、联围治水、综合治水等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监督指导全区水务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对全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水务工程质量安全评价工作。负责排水体系、污水处理设施、供水工程及配套管网、水生态及水体治理项目的质量监督;负责水务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指导。负责水务工程文明施工。组织或参与水务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处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
14 |
建设工程消防审查科 |
贯彻实施国家及地方性建设工程消防行业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章制度。拟订我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相关工作。 |
15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科 |
贯彻实施国家及地方性建设工程消防行业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章制度。拟订我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协调我区有关单位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 |
16 |
城乡建设科 |
负责规范、指导城乡建设工作,拟订辖区城乡建设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住建领域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参与村镇规划等相关规划审核,指导村镇建设、宜居城乡创建、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等工作。负责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古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的普查调查、申报认定、公布挂牌和名录建档以及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和历史建筑的结构安全、应急保护、维护修缮等相关建设活动的管理工作职责。 |
17 |
排水管理科 |
负责全区排水行业管理和行业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全区城镇排水体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排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标准、管养单价以及考核工作。负责排水单元划定及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排水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排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监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统筹水浸黑点内涝治理工作。参与城镇排水体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验收工作。 |
18 |
燃气发展和监管科 |
拟订城镇燃气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辖区城镇燃气行业管理、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处理辖区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危害城镇燃气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拟订城镇燃气、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和批后监管工作。指导、协调车用加氢站建设、运营和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车用加氢站经营许可工作。 |
19 |
水环境治理科 |
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水环境治理(含排水工程)专项规划、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采取措施按期达标。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督办水环境综合整治,统筹协调本部门考核断面水质考核任务落实。指导河湖的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负责全区水环境治理工程(含排水工程)设计文件技术审批(核)。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区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标准、规划计划。负责水环境治理工程验收。 |
20 |
水资源水保科 |
负责全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编制水资源规划,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指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负责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计征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管理,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指导取水许可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并负责批后监管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供水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供水工程工程设计文件技术审批(核)。负责全区供水行业监督管理和行业特许经营管理。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供水企业安全生产。指导监督供水水质、二次供水工作。指导、组织供水工程验收工作。 |
21 |
河湖管理科 |
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并负责批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水船闸、机电排灌站安全鉴定报告的审批。负责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的计征工作。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指导各镇(街道)水利工程设施的日常安全运行、维修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配合应急管理部门落实防御洪水、台风和抗御旱灾的水利工程运行调度工作。负责区河长制办公室工作,承担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实施相关事宜。统筹碧道建设工作。 |
22 |
水利建设科 |
牵头组织整顿和规范水务工程(包括水利、供排水、联围治水、综合治水等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负责全区水务工程从业单位及人员的信誉档案管理。负责预防和化解水务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等矛盾纠纷。负责水务工程除招投标活动以外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水务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开工备案)工作,并负责批后监管。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编制水利发展规划和水利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科技的应用及闸站群监控工程的建设工作。负责辖区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审核工作,提出水利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水利工程设计文件技术审批(核)。指导、组织水利工程验收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提供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持。 |
23 |
执法监察科 |
负责局机关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执法证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区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工作,调解水事纠纷。指导各镇(街道)住房城乡建设执法工作。负责统筹开展局信访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