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职能领域质量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强化督促职能领域项目责任单位加强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工作,及时做好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全面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局职能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顺德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顺安委〔2023〕6号)和“安全生产月”等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即日起至6月底前在职能领域开展上半年职能领域质量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检查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和落实,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检查活动进行组织领导。分管局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参与检查活动,并对检查活动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落实隐患治理。
二、检查目的
以杜绝和防范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聚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范、有效化解安全风险隐患、全面遏制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目标。同时,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落实落细落地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措施,在职能领域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检查范围 我局职责范围内监管的所有生产、经营(带储备)企业、场所、工程项目等,包括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工程、水务工程)、城镇燃气和油气输送管道、供排水设施、危旧房屋使用安全、水利工程设施运行管理和堤围及河道范围安全等行业领域。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房屋建筑工程
1.施工质量方面:抽查企业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及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抽查工程原材料使用管理情况,抽查施工现场散装水泥使用管理情况,抽查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抽查结建式人防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包括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节能工程、防雷工程等)的处理情况,抽查企业组织工程分部验收及申报阶段资料抽查情况。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测。
施工安全方面:抽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立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抽查企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抽查企业管理架构的设立及到岗履职情况;抽查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工人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等工作管理情况;重点抽查深基坑、脚手架、模板工程、防高坠、消防安全等方面工作管理情况;抽查企业是否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落实自查自纠及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已制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明确洪水台风暴雨应急响应期间的停工安排、人员转移等措施。
3.文明施工方面:抽查施工现场落实《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导则》要求的情况,主要包括:围挡、围墙规范设置情况;洗车槽、沉淀池及高压水枪设置情况;施工区域主要道路硬底化情况;雾炮、喷淋系统设置及开启情况;裸土、砂石、建筑垃圾覆盖情况;车辆进出使用洗车槽及配备专人清洗情况;扬尘污染标志牌设置情况,扬尘防治台账专人管理及记录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抽查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需专家论证的方案论证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含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等办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作业完成后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及验收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建立情况。
(二)水务建设工程
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抽查水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管控和管理重点环节执行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工程围堰、拆除作业、基坑施工、施工用电、高处作业、高大支模、有限密闭空间施工、起重设备安全管理、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扬尘防治、文明施工、消防管理、生活区用电安全管理等的落实情况;检查参建各方执行落实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各参建单位要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佛山市水务行业扬尘污染防治操作细则》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工作和自查自纠工作。
(三)水利管理方面
抽查各镇(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贯彻落实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水利管理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堤围、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日常安全管理与维护;汛期防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点危险源分级管控;水管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计划制定情况;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整治和防溺水等各类专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检查(督查)各镇街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执行落实上级批复要求情况。
(四)城市老旧建筑和危险房屋领域
对城镇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督导,提醒督促居(村)委会和各相关责任主体按既定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认真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职责。重点加强对城镇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用于经营或出租的农村自建房、人员聚集场所建筑物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工作。
(五)物管小区安全管理方面
联合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区物业管理协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消防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强物业小区消防检查,对占用公共通道、电动自行车在公共部位违规充电等消防隐患履行发现、制止、向消防主管部门报告的义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前及时提醒业主高空坠物的风险,并加强对小区的巡查,避免危险发生;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做好电梯的日常维保,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避免电梯事故的发生;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小区用电安全的巡查,避免由此产生的事故。
(六)燃气安全管理方面
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液化天然气储存站、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及相关的燃气管网等燃气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抽查,强化燃气安全生产管理,防范较大及以上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七)供水安全管理方面
1.检查供水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配备、应急预案及演练培训等,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和整改措施;
2.检查供水单位设施现场运行情况,重点检查供水单位对厂区安全防护、应急物资储存和实验室管理情况。
(八)排水安全管理方面
1.检查污水处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配备、应急预案及演练培训等,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和整改措施;
2.检查污水处理单位设施现场运行情况,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单位对管网维护和污泥处置情况;
3.检查各镇街城市易涝点治理和排水防涝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九)消防安全方面
检查住建和水利领域在建在管工程、办公及文体活动场所、集体宿舍、职工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活动板房、彩钢房等临时性建筑,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心板材,是否存在电器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线现象,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是否严格履行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是否存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不畅等现象,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
(十)建筑市场行为方面
1.是否全面落实住建部和人社部联合印发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有关制度,重点检查实名制考勤、银行代发以及信息化管理方面通;
2.是否落实现场管理人员有关要求,践守合同约定,重点检查施工、监理单位承诺拟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履职、机械设备及安全设施投入等是否按合同投入实施;
3.检查施工单位建造师、监理单位总监等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在场履职,如发生更换,是否严格按有关规定向属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了变更手续。对离职变更的,应核查其社保缴费单位及注册执业单位是否已变更到位;
4.检查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规定,违法分包转包的;重点检查其他职能部门移交有关违法分包、转包线索的项目;
5.施工许可批后监管,现场检查工程是否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五方责任主体履职、到位情况,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到施工单位等内容。
五、检查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安全责任主体单位自查自纠。6月5日前,我局职能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全面细致、深入彻底的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严格按照“三定”的要求落实隐患的治理,形成检查档案备查。局各业务科室、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各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落实自查自纠资料备查。
(二)检查督查。6月6日至6月30日。我局组成检查组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风险和隐患点,要建立隐患清单和工作台账,落实隐患整改“五到位”,形成隐患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对不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资料弄虚作假以及存在安全问题较多的项目责任单位和个人,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六、检查组组成
(一)检查组组成:由局各业务科室、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分别统筹组成各专业检查(督查)组,由组长负责安排检查具体分工。
(二)局各业务科室分别牵头,协调分管领导对业务领域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促进检查取得成效。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局各业务科室、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要加强对开展本次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检查通知要求,扎实指导和推进业务范畴工作的开展。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督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局各业务科室、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以及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对大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坚持“零容忍”、“严执法”原则,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责任人、措施、整改完成时限,严格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务必落实整改,对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全力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及时反馈,落实检查报送工作。一是认真总结并报送大检查开展情况,各领域职能科室于2023年7月3日前将开展大检查的工作总结情况汇总后报送到局安办(联系人:刘振男,联系电话:22837320);二是建立安全大检查督查工作档案,档案包含的主要内容:本部门开展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部署、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检查督查工作开展、对督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治理、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力的项目进行重点督办和通报处理的意见等。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