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重新申明房屋建筑工程危大工程专家论证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各在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房屋建筑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规范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论证行为,确保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针对性和科学性。现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重新申明危大工程专家论证的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项方案评审论证会必须在会议室举行,面积不小于30㎡(至少能容纳20人),有召开会议的相应设施,并设有与专项方案评审论证管理系统连接的视频监控。为方便企业及时、有效组织论证会,佛山市建筑业协会在我区设置3个专项方案论证管理点(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施工总承包企业可委托区管理点组织评审论证工作。
二、委托专项方案论证管理点组织评审论证工作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与论证管理点签订《委托组织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评审论证协议书》,评审论证会地址设在专项方案论证管理点的专用论证会议室,由顺德区论证管理点代为组织论证相关工作,具体工作流程详见附件3。
三、施工单位在计划召开论证会前5天,向顺德区论证管理点提交专项方案以及相关的资料(附件4、5)。顺德区论证管理点在收到资料后当天将资料录入管理系统。佛山市建筑业协会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中随机选取符合专业要求的专家参加方案论证,人数不得少于5名。随机选取的专家不得参加本单位参与建设项目的论证工作。如本市专家库专家无法满足专家论证需要时,可从其他地区专家库或省级专家库中抽取,但必须提前取得工程监管部门的同意。
四、抽取专家后,由顺德区论证管理点将专项方案发送至各专家邮箱,必要时可提前组织专家在论证会召开前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踏勘,了解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专项方案预审。论证会召开前1天各专家将方案初审意见表电子版传顺德区论证管理点录入管理系统。
五、专家应按规定参加论证会议,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提前通知顺德区论证管理点,由顺德区论证管理点联系市建筑业协会重新抽取专家。
六、组织论证单位应负责做好参加论证人员的资格核查和签到,并做好论证过程的拍照和摄影记录,论证结束后进行资料归档,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
七、按照《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2021年版)》的要求,论证结论分三种:通过、修改后通过和不通过。论证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可按方案组织实施;论证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经专家组长或3名原专家组成员审查确认后方可实施;论证结论为“不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编制方案,重新组织论证。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经专家论证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为必要材料)等资料。
附件:1.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2.顺德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评审论证管理点联系方式
3.佛山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评审论证管理工作流程图
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计划书
5.危大论证与会人员告知表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3年7月27日
附件:
1.附件1(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2.附件2(顺德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评审论证管理点联系方式)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