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政策,重点落实《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佛府办〔2021〕7号)、《佛山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方案(2023-2025年)》(佛建〔2023〕62号),切实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现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压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
全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应当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海绵设施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主体工程应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合理、合规布置海绵设施,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要求。经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通过的海绵城市建设专篇设计,应与相应的主体施工图设计文件同步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广东省施工图审查系统佛山市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平台实施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需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中,对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明确意见。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监理。建设单位应按佛山市有关要求组织海绵城市建设专项验收,未组织实施海绵城市建设专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二、严格监管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变更
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的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确需变更设计的,不得降低原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应由建设单位严格执行设计变更手续,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在广东省施工图审查系统佛山市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平台实施施工图审查。未经重新审查合格的设计变更,不得用于现场施工。
三、持续做好海绵城市相关设施运行维护
建设单位要明确海绵城市相关设施运行维护责任主体,落实运行维护资金,做好日常运行维护,确保相关设施正常发挥功能。坚决避免出现无责任主体、无资金保障等情况。相关设施建成后,不得擅自拆改,不得非法侵占、损毁。
四、建立并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督长效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城市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应认真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督责任,合理配置资源,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任务清单,明确每项任务的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对职责内工程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尽快建立并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督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含设计变更)质量、海绵城市建设质量和海绵城市相关设施运行维护质量的监督管理。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责令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改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城市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对职责内工程项目,应每半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含设计变更)质量检查,重点检查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质量、设计变更质量,以及设计变更审查质量。
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城市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对职责内工程项目,应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监督管理,针对项目制定有针对性的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及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查、抽测;加强透水基层、透水面层等材料的进场验收、施工质量控制和旁站监理;加强地下管网、调蓄设施等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明确海绵城市建设专项验收的监督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城市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对职责内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工程项目,应加强对海绵城市相关设施运行维护质量的监督管理,应每半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检查,督促海绵城市相关设施运行维护责任主体做好日常运行维护,确保相关设施正常发挥功能。
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抽查各类工程项目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问题较多项目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对情节严重的,责成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3年8月2日